
大學對任何歧視及騷擾行為是零容忍的。每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性傾向、殘疾、家庭崗位、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其他背景,均有權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大學成員必須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確保教職員、學生或其他與大學有往來的人免於受歧視或騷擾。
香港共有四條反歧視條例:
1.《性別歧視條例》
2.《殘疾歧視條例》
3.《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4.《種族歧視條例》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在特定範疇內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哺乳、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對他人作出歧視行為,均屬違法。這些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及/或設施、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及會所成員資格,以及參與會所活動等。
除了四條反歧視條例外,大學的《平等機會政策》亦涵蓋有關性傾向騷擾的投訴。
有關歧視行為的定義及例子,請參閱大學的《平等機會政策》附件一。
關於《性別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禁止基於性別(男性/女性),婚姻狀況(單身/已婚/分居/離婚 /喪偶)、懷孕和餵哺母乳(餵哺母乳/集乳的作為/以本身母乳餵哺兒童)而產生的歧視(「性別歧視條例受保護特徵」)。在此條例下,對他人作出性騷擾亦屬違法。
例子 一:因學生懷孕而拒絕其入學申請;
例子二:即使某已婚人士最為合適,亦因其婚姻狀況而拒絕聘用。
關於《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旨在保障殘疾人士免受基於其本人或其關聯人士殘疾的歧視、騷擾及中傷。條例涵蓋多種身體及精神狀況,例如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聽覺障礙、精神病、身體殘障、特殊學習困難、語言障礙及視力障礙等。
例子一: 因某學生有殘疾而拒絕其入學申請或開除殘疾學生;
例子二:一位精神病康復者被解僱,因為僱主認為其殘疾將來會復發。
關於《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禁止任何人或機構基於他人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作出歧視。直系家庭成員指與該人有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關係的家庭成員。
例子一:儘管一名有初生嬰兒的職員拒絕調職到另一個無需外出公幹的工作職位,但僱主認為有嬰兒的婦女無法外出公幹,並堅持調職決定;
例子二:教育機構因為一名學生有初生嬰兒而拒絕其入學申請或開除該學生。
關於《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所有人士免受基於種族的歧視、騷擾及中傷。種族包括某人的種族、膚色、血統、國籍或族裔來源。
例子一:某學校一律不准職員和學生留鬍子。若資料顯示該做法缺乏理由支持,則有關要 求或條件可能對有留鬍子習俗的族裔構成間接歧視;
例子二:一名少數族裔人士不被邀請參加需具備良好中文能力的職位面試,因為僱主基於 其申請表的相片樣貌,而認為他 / 她不能說流利的廣東話。
關於性傾向騷擾
性傾向指異性戀(性傾向於異性)、同性戀(性傾向於同性)和雙性戀(同時性傾向於同性和異性)。性傾向騷擾是基於某人的性傾向而作出不受歡迎行為。騷擾的對象不限於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本身,在某方面與不同性傾向人士有聯繫的人也可受到騷擾。在決定某些行為是否構成性傾向騷擾時,將考慮全部紀錄和整體情況。
1. 及早表明立場
如感到被騷擾,應立即向對方表明該行為不恰當並要求停止,亦可透過轉換話題或肢體語言(如不回應、迴避接觸)間接表達該行為並不恰當。
2. 尋求協助
如需即時支援,可致電 24 小時校園保安熱線 2948 8002 或親臨保安控制中心(A-G/F-03)。有需要時亦可報警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可尋求輔導員、舍監、系主任、上司、平等機會協調員或大學平等機會及大學平等機會及關注殘疾主任協助。
如需尋求校外支援,亦可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
3. 紀錄事件
保留有關歧視或騷擾事件的紀錄,包括日期、時間、地點、涉事人、事件經過及你所作行動。若日後進行正式投訴,此紀錄將有助處理。
1. 發揮支援者角色
在安全情況下,主動關心受影響人士,提供協助與支援。
2. 適時介入
在適當及安全的情況下,可主動發聲反對不當行為,請騷擾者停止不恰當的行為。同時,把受害者帶離現場。
3. 協助受害人舉報
若受影響人士猶豫不決,可提供舉報指引或陪同進行投訴。
4. 作為證人提供證供
如有需要,誠實及準確地描述所見所聞,以便相關部門作出跟進。
建立安全、互相尊重及共融的環境,需要每位大學成員的共同努力。以下為日常實踐的建議:
1. 促進尊重與共融
- 尊重每位人士的尊嚴,無論其性別、性別認同、種族、殘疾、家庭崗位、信念或背景等。
- 留意自身言行,避免引起他人不適或造成冒犯。
- 欣賞多元,於課堂、工作間或社區推廣共融文化。
2. 留意無意識偏見
- 意識到偏見可能潛藏於日常行為與決策之中。
- 挑戰刻板印象,避免根據外貌或身份作出假設。
3. 清晰溝通與尊重界線
- 確保言語與行為應適當,避免不恰當的玩笑。
- 身體接觸及個人互動須獲明確同意。
- 如對方表達不適,應尊重並即時調整該行為。
4. 安全飲酒*與社交責任
- 在社交場合注意酒精攝取量,確保清醒與良好的控制能力。
- 不應強迫他人飲酒或參與不願意的行為。
- 互相關心,確保同伴安全返家。如發現他人處於高風險狀況,應適時介入。
*備註:大學活動及校園內一律禁止飲酒。
若你已滿18歲並選擇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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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自己的極限
- 掌握酒量,避免過量。
- 小心飲品來源,勿接受陌生人飲料,亦避免讓飲品離開視線。
- 了解自己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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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不適時立即尋求協助
- 如有醉意或感到不尋常,應尋找可靠人士協助。
- 感覺不適時立即尋求協助
5. 勇於發聲
- 見到不當行為時,在安全情況下為當事人發聲。
- 透過適切渠道舉報事件以糾正情況。
- 鼓勵社群討論尊重與共融的重要性。
6. 持續學習與關注議題
- 參加與平等機會及防止騷擾的工作坊或網上課程。
- 了解最新相關政策與法例。
- 主動學習不同文化、身份與觀點、培養同理心與理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