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性与平等机会声明

  1. 大学在学术上的追寻及聘用上一向重视平等机会,并决意消除对职员、同学及其他与大学有往来的人士的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每个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都有权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互相尊重和公平对待有利于创造多元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我们认同推动多元和平等机会可以使职员和学生充分发挥潜能,并积极缔造平等机会校园。

  2. 大学对任何歧视及骚扰行为是零容忍的。我们要求所有职员,特别是身负教学、督导或评估责任的职员,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并在适当情况下申报利益。他们必须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确保大学的任何成员(职员、学生或其他与大学有往来的人)不受歧视或骚扰。

  3. 大学的平等机会政策(「政策」)禁止在保障范畴内,包括:雇佣、教育、提供货品、服务及设施中进行以下违法的歧视行为。根据香港的反歧视法例,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大学会尽速处理任何歧视投诉,并在适当情况下对违反此政策的教职员或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违法的行为包括:
    • 性骚扰
    • 性别歧视
    • 婚姻状况歧视
    • 怀孕歧视
    • 喂哺母乳歧视和骚扰
    • 残疾歧视、骚扰和中伤
    • 家庭岗位歧视
    • 种族歧视、骚扰和中伤;及
    • 使人受害歧视

  4. 除四条反歧视条例外,政策还处理有关性倾向骚扰的投诉。其他歧视及骚扰投诉,例如基于年龄、宗教、国籍、社会出身和政治倾向的歧视,则会根据雇员 / 学生申诉程序处理。如有查询,请电邮至eodao@eduhk.hk 或致电大学的平等机会及关注残疾平等主任:
    • 聯絡人郭家齊小姐(學生事務處)/ 歐陽慧盈小姐(人力資源處) 
    • 電話2948 6012 / 2948 8773